从2021年1月15日起,根据2015年联邦民事罚款通货膨胀调整法案的要求,联邦海事委员会调高了违反海运法的最高罚款数额。调高的数额与通货膨胀挂钩,对于明知、故意的触犯联邦海运法的行为最高罚款数额调高至61820美元,原先的数额是61098美元。对于并非明知、故意的违反海运法的行为罚款数额从12219美元调高至12363美元。
其中一项最大的罚款数额,联邦海事委员会可以征收每航次1,950,461美元,这是根据联邦海运法中联邦法典46章42106节规定:
"如果联邦海事委员会判定,依据42101节所描述的不利条件存在于美国对外贸易,联邦海事委员会可以:
- 限制进出美国港口的航次数量或者货运数量或者货运公司的类型;
- 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于美国港口的运价本或服务合同,包括禁止公共承运人使用公会费率本或者服务合同从事于进出美国港口的运输服务;
- 终止全部或部分公共承运人根据向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的服务协议项下的运营权,包括任何协议授权其成员优先签订码头使用协议,优先租用码头协议,租用船舶舱位,或者堆存货物,或者与其它公共承运人共同营运;
- 对于违法罚款最高不超过每航次1,000,000美元;或者
- 采取任何其它必要的行动,应对运输美国外贸中的任何不利条件。"
上述规则(4)中规定的罚款1,000,000美元是1984年海运法规定的,中间作了多次通货膨胀调整,目前已经是每航次罚款1,950,461美元。联邦海事委员会也调高了其它九项海运法规定的罚款数额,完整的罚款价目表已在联邦海事委员会第21-01通告中公布。可在联邦登记或者联邦海事委员会网页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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